搬完了家之後,後續要處理的事還真不少呢.申請變更地址就是其中的一項.
除了郵局 (USPS) 要通知改住家地址之外,還有監理處 (MVA),移民局 (USCIS) 也都要辦.
大部分都可以在線上就處理完畢.像是監理處,只要在它的網站上更新地址,不到一星期就會收到他們寄來新地址的小紙卡 (attachment card),可以和駕照隨身放在一起,以後要出示証件時,若需最新的地址証明時,就沒問題了.對於常搬家的人來說,這真是很便民又划算的服務,因為就不需要一直去監理處換駕照,勞民又傷財!
而移民局,就要申請 AR-11 做地址變更.可以選擇用郵寄或線上申請.(若搬家時申請正在進行時,就最好用線上申請).我則因為懶惰,就也選擇了線上做變更.在完成了資料填寫及送出之後,網站會自動產生一個確認號碼在 PDF 的表單上,只要把它存檔或印出就 OK.
我所不了解的是大部分的資料以前於申請綠卡時都遞交給移民局了啊,為何還要我們再準備一次,而且都得準備好影印本.後來朋友 Annie 的解釋終於讓我釋懷,原來是移民局人員在處理案件時有可能會把我們的文件弄丟,所以他要我們再準備一次.尤其是原始文件,他們要親眼查証一下.所以按照 Annie 的說法就是:只好乖乖的再浪費一些紙張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