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了個大早趕著去巴爾地摩 (Baltimore) 的移民申請服務中心 (USCIS Application Support Centers,即ASC) 當面提交個人生物特徵資料,包括指紋掃描及照相。

六點五十分在起霧的清晨中出發,在295公路上的反相車道上看到了一起車禍,造成後面長長的車陣,試想駕駛人的一不小心造成了多少人的不方便及多少汽油的浪費.七點十五分就到了巴爾地摩的市中心,以前每次去巴爾地摩都是陽光普照的假日,海港邊都是出遊的全家,而今天卻是個冷颼颼的工作日,我們花了一些時間找到路邊停車,一下車就感覺到陣陣寒意,走到 Charles St. 的短短十分鐘已經後悔沒帶圍巾和手套出來,沒想到巴爾地摩的三月是這麼的冷.

八點一到,ASC的門準時打開,一堆申請者急忙搶著排隊,我的運氣不錯,排第四個,櫃台人員依序遞交一張空白單子要我們填寫,並檢查我們的雙手看看有無傷口之類以至無法完成指紋掃瞄者,待填好之後,回去櫃台即被給了一張號碼牌,前往傳喚區等待,很快的三分鐘不到就輪到我了,工作人員先把我的資料輸進電腦,並要我確認,之後就開始拿起我的左右手進行了長達15分鐘的指紋掃瞄,一開始,先掃左手,再掃右手,之後開始一隻隻手指的掃瞄,而且還要看掃瞄的結果是否通過電腦的認知,若超過警告52就還要再掃一次,也不知是否那位老兄操作不利還是每人都這樣,我的手指不斷的重複掃瞄,每一次他就拿穩潔把掃瞄玻璃及我的手指擦一次,待完成後,我坐在椅子上被他們照了一張照片以驗明正身,又來了一位女士針對不清楚的部分又掃了我的三隻手指,還要我填滿意度調查, 就這樣,八點三十分順利完成,離開之後第一件事去做的就是去把手上的清潔劑洗掉啦.

今天看到一則新聞說目前申請重新入境許可 (I-131表,俗稱回美證Reentry Permit) 須等待八個多月才能拿到,但又有另一新聞表示,申請綠卡、等待調整身分的人,在等待FBI的姓名核查超過180天以後,該局將跳過此一步驟,先行發放綠卡。 所以不知是否會先拿到臨時綠卡還是回美証呢.不論如何,得先拿到其一才能訂機票倒是真的.下午航空公司打電話告知我的機票是六個月期限,所以看來是不用急著九月趕回台灣,還是得重新買機票了.

註:愛美的女士記得要化妝去哦,這樣以後的卡才會有漂亮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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