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就從媽那兒得知勞保局寄了一份國民年金繳費通知,要從一月開始每個月繳NT$674.平常不算太注意台灣新聞的我,突然被這事搞的莫名其妙,不住台灣,也要繳這鬼玩意嗎?
於是立刻和這兒的朋友 Annie 問了一下,發現大家都有一樣的困擾呢.只要是還有台灣國藉的25歲至未滿65歲的國民,如果沒有任何一種公家保險,那不論你住世界的哪一個角落,都是實施的對象.
腦子裡立刻開始吸收所有和國民年金相關的訊息,畢竟一月三十一日的繳費期限不得不注意啊.要繳還是不繳,得思考一下才能決定.
這個 Q&A 可以看一下幫助了解:http://sowf.moi.gov.tw/09/3/3d.htm
問一:國民年金之實施對象為何?
答:1.25歲至未滿65歲,未參加軍、公教、勞、農保,且未曾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
2.開辦前除勞保老年給付外,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
3.本法施行後15年內,其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年資未達15年,且未領取其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但勞工保險年金制度實施(98年1月1日)前請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受年資之限制。
問二:國民年金保險的保險事故分為幾種?
答: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事故,分為老年、身心障礙及死亡三種。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分別給與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
問三:國民年金何時開辦?
答:自民國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問四:國民年金是「強制」加保嗎?
答:國民年金法是採取柔性強制投保,不繳納保險費對被保險人沒有罰則,但依據國民年金法第16條規定,如您未繳清保險費及利息前,是不能享受國民年金的保障。
問五: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負擔之保險費為何?
答:原則上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自付60%(開辦第1年每月為674元=1,123元×60%),政府補助40%(開辦第1年每月為449元=1,123元×40%)。
問六:保險費應如何繳納?
答:
1.國民年金不設投保單位。
2.由保險人(勞保局)按雙月計算。
3.於次月底前勞保局以書面通知被保險人於再次月底前,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保險人指定之方式,向保險人繳納。
例:97年10月1日開辦,勞保局於同年12月底寄單通知被保險人繳納同年10月及11月二個月份之保險費,被保險人須於98年1月底前完成(10月-11月)繳費。
問七:被保險人可否預繳保險費?
答:被保險人得預繳最長1年之保險費。
問八:被保險人如逾期未繳納保險費,是否會被處罰?
答: 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費收繳,如逾期未繳納保險費期間,不會加收滯納金,但須加收利息,其利息計算方式為自應繳納期限屆滿翌日起至完納前1日止,每逾1日, 以每年1月1日之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為準按日計算利息。惟被保險人若有保費欠繳情形,將影響日後領取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之相關權益。
問九:家庭主婦本身沒有收入來源,如何繳納保險費?
答: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費及利息,於配偶間,互負連帶繳納之義務,即被保險人未依規定繳納時,保險人(勞保局)將以書面限期命其配偶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處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但配偶為無謀生能力者,不在此限。
問十: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後,如有欠費情形,可否補繳?
答: 逾期未繳納之保險費,可以補繳10年期間內之保險費及利息,惟如欠費逾10年以上,僅得請求補繳最近10年以內之保險費及利息,並可計保險年資,超過10 年部分,即不得請求補繳,保險年資亦不得併計,但因不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致未繳納者,仍得請求補繳及併計保險年資。
例:國民年金開辦時老李年滿47歲,迄年滿65歲時,均未繳納保險費,時間長達18年,如要補繳保險費,其僅能補繳最近10年(55歲至65歲)之保險費及利息,前8年(47歲至55歲)之保險費不得請求補繳,年資亦不併計。
問十一:應繳納之保險費超過10年未繳,有何影響?
答:如果沒錢繳納保險費,10年內可以按郵局利息計息補繳,不影響年資計算。但超過10年,則不得請求補繳,保險年資亦無法併計。
問十二:不繳納保險費會有何影響?
答:國民年金係採柔性強制納保,即不繳納保險費者不罰,但無法享有基本保障 (3,000元或4,000元)之優惠。
問十三:老年年金給付如何發給?
答:老年年金給付係自年滿65歲當月起按月發給,發給至被保險人死亡當月為止。
問十四:被保險人如65歲前不幸死亡,可請領何種保險給付?
答:被保險人死亡,除發給5個月喪葬給付外,若其留有遺屬並符合請領條件時,其遺屬還可以請領至少每月3,000元遺屬年金,以進一步保障其家人。
問十五:長期居住在國外,還要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嗎?http://www.bli.gov.tw/sub.asp?a=0014379
答:1.我國國民如仍在國內設有戶籍,即使長期居住國外,只要符合國民年金保險的加保規定,就要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如因人在國外繳費不方便,請以國內金融機構帳戶申請「轉帳代繳」方式繳納保險費,避免因欠費影響自身權益。
2.長期在國外而被除籍,在除籍期間不得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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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總結:可以不繳國民年金嗎?
如果在台灣沒有登記配偶,又無法確定會不會因長期在國外而被除籍者,可以不繳,因為沒有配偶可罰款.
所以國民年金不是非繳不可,而是見人見智,看自己的狀況吧.
註:倘出境2年皆未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在接獲移民署通報後,將代為辦理「遷出國外登記」(除籍)。當事人之後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恢復戶籍登記」即可。

感覺上還算不錯的投資啊 退休後 可以領超過五倍的年金 不過住國外被除籍 很麻煩就是了
我最大的考量也是被除籍的問題. 就算現在乖乖的繳,一被除籍之後,也不知會多久再回台復籍,那保障是否就會有一堆問題呢?
講白一點,如果台灣沒有資產,維持無結婚登記沒啥差別,預料自己沒法子活到七十多歲,都可以不繳國民年金。 >.^
哪有人能預料自己活多久啊? 我是可以不繳啦,不會罰到肉肉.但我的朋友也在問可否不繳.大家都傷腦筋呢. 像勞保,繳了那麼多年,現在還不是一分錢不會拿到.除非五十五歲之前回台灣工作.哈哈,有點難囉.
妳提出了一個非常好的問題 所以我發文去問了勞工保險局 因為我和小公已在去年十一月完成台灣的結婚登記 雖然我和小公的戶籍目前還是各自分開 但若不繳的話會被罰鍰 然而就如妳所說的 假若我們已繳了三年五年十年 偏偏在除籍期間發生意外的話 殘障或身亡或遺屬給付是否就沒了? Orz
為了這國民年金,我們的blogs已變成 Orz 專刊了.呵呵.Orz Orz Orz..... 如果年紀大了一定會回台灣定居,自然就比較沒有問題. 但萬一為了兒女必須待在異鄉,年齡大了還在那邊飛來飛去的,實在是不方便. 事情最大條的就是繳了二十年之後,因為身體狀況沒法回台灣,眼見被除籍,那才真的是白繳呢.
天ㄚ...好像很複雜...不過還沒聽到台灣的家人提起ㄟ...
你滿二十五歲了嗎?:D
我找到答案了。 寫了兩篇新文。 >.^
你說的"未滿六十五歲且被除籍而身故死亡時,被保險人和法定繼承人一毛錢也領不到",真的是可以讓許多旅居海外的台灣人好好參考一下. "被除籍了,仍可請領國民年金年老給付。"? 邏輯上不太懂呢. 未來難料,還是依據個人目前的情況及計畫決定好了.多謝你細心的找答案.
我老嘍...早就超過二十五了...呵呵...(還是說小聲一點好了)
超過二十五,在台灣沒勞保,應該會收到通知啊. 只是你沒配偶,不繳沒關係就是了.
什麼﹖妳還沒在台灣登記結婚喔﹖ 那以後若因某些因素妳真需在台灣登記結婚的話到時好像會被罰$的耶 啊我就因慢去登記結婚結果在某地被逐年計算罰款罰了6年.... %$#^@&*..... 還有之前妳不是有跟我提過關於回台可辦健保的事嗎﹖ 結果呢﹖﹖﹖妳知道嗎﹖上次我回去時我才發現我們健保局的無恥 我17年前就已出來而當時台灣根本就沒有全民健保這玩意 而之後從台灣有全民健保直到今天﹐健保局也從沒寄任何通知書到我家說我可入保或得繳健保費之類的 所以呢...到目前我也從沒有有過所謂的健保... 更不用說有享受到或使用到任何健保的福利.... 結果上次我回去台灣時聽妳的話去訊問我可否加入健保.... 健保局竟說....我若要入保就得先被追朔幾年(幾年我忘了)的健保費.... 這到底是哪門子的道理﹖ 我從沒入保過﹐連健保卡長什模樣都不知...而現竟要追朔我幾年的健保費﹖ 若我是在台灣實施全民健保後才出來的話﹐那我也就認了 但台灣的全民健保卻是我出來幾年後才有的耶.... 真....^&%$#@*....是有夠.....%$#@%&&...... 所以呢... 我現在是完全不相信那些所謂的制度.... 只覺的那些所謂的制度常在改變所以妳根本跟不上那些制度的變動 反正就好像是挖個洞等妳往裡跳 就像現在的國民年金﹖﹖﹖ 妳又怎知之後的制度又會做怎樣的改變呢﹖
慢回台灣登記結婚會被罰?那我回去登記時就說才剛結婚就不會被罰嗎?真是鮮啊. 健保我也不懂耶,不過的確法令是政府要改就改啊,現在的規定不見得以後還會是一樣. 我們因為不住台灣,會比較麻煩,畢竟那法是為了大多數住台灣的人民所訂的. 所以,也只能看情況再決定自己處理的方式. 我目前是不打算繳啦,等以後情況改變了再說吧.:P
國民年金的設計是為了保障沒有職域保險的人。 好或不好,其實是見人見智的,現實的狀況真得很多、很多,這些公務員的腦子不可能一次想得那麼清楚的啦!!
是啊,只是看他們後續處理的態度是否有服務精神,能勤能補拙一下.
我在台灣也還沒登記結婚耶~ 因為我覺得要先翻譯, 然後在這裡的台灣駐外單位辦認證什麼的, 真是麻煩的要命. 晚登記會被罰錢啊? 現在政府真的缺錢缺到必須動腦筋動到在國外的台灣人身上了嗎? 健保我一直有請我媽幫我繳錢. 所以去年三月回台灣時, 我還順便去看了牙. 在台灣看牙真是便宜啊. 不過基本上我根本也用不到什麼健保的資源啦. 所以持續繳健保保費, 我一點兒也沒有佔到便宜哪. 國民年金這又是新的花招. 要來好好的想一想. 煩啊~~~
朋友Annie說結婚晚四年登記才罰NT$300.如果不介意,可以擇良日去登記當日,就不會罰了. 真是山不轉,路轉啊. 健保我已經停保了說,因為不知何時才會回台灣.:P 你就別傷腦筋了啦.沒登記結婚,就不用管國民年金了啦.
喔 越看頭越痛 我想說就不用繳了啊 怎麼還有在台灣登記結婚的問題 有需要登記嗎 我沒登記耶 因為很麻煩 目前家人沒人提起老人年金 應該不用繳吧 反正就別想領就是了 就像健保一樣 也別想用啊
看上面的回答. 是啊,可以不繳就免了麻煩囉.你以後該是領美國的social security吧. 但還是強調,每人的情況不同,我這篇只在於說明可以不繳國民年金的.:P
Hi, ALL: 收到勞保局的回覆。 http://anniechg.blogspot.com/2009/01/blog-post_05.html 表示小婆所研讀的「國民年金法」之方向和解釋是正確的。 FYI. >.^
不愧是土象星座的.像我是風象的,就只求答案後就不管它了.:P 你何時開始研究勞保呢?
看到這篇還真不 道這樣幹麻啊 打電話回去我家人也沒提到呢 下次問看看 真是麻煩啊 看到樓上的朋友討論真是熱烈 看樣子住國外的人都感到困擾 那不知道最近很紅的消費券有沒有我們的份呢 說真的還真跟台灣脫節了
消費券當然有我們的份囉.你叫家人填好委託書加蓋章,就可以請他們幫你領了. 要知道更多的詳情,請至Annie的blog,她寫的很清楚哦. 包括國民年金,你可以在那兒看到更多資訊.
啊哈..我昨晚還看了一整晚的勞保和國民年金的法則,因為我媽跟我說收到我的國民年金的繳費單...想不到今天就看到這麼精彩的研究文章. 我真的很怕看政府法規,之前在辦我老公在台灣的依親居留證時就看了一堆的法條,法規...花了很多時間精力和金錢後發現,臨櫃申辦時還會有不同的要求.重點是...臨櫃的人說了算! 所以..我不太敢相信..如果我沒被除籍,乖乖的繳了二,三十年後...規定會不會變了,而我繳的保費也就飛了?! 又或,被除籍了...復籍後我又要繳多久才能回本呢? (重點是..何時能復籍都不曉得哩!) 所以,當我讀到 "國民年金係採柔性強制納保,即不繳納保險費者不罰,但無法享有基本保障 (3,000元或4,000元)之優惠。" 時 ... 又,我那有戶籍卻持依親居留證的老公在台又無資產..而他非國民,故不用繳國民年金......心裡大概就有個底了... 在收到繳費單前,我都不知勞保退保後,勞保局會 "自動" 將其轉成國民年金保險哩! 是宣導沒提到這點..還是我沒注意到?! 我只記得宣導短片一直說國民年金有多好,可以拿多少...之類的. 而且我昨天打網址上提供的服務專線去詢問時...服務人員還跟我建議去 "辦暫停" 哎!! Orz...
"勞保退保後,勞保局會 "自動" 將其轉成國民年金保險." 這麼好康嗎?你該不會在說金額被轉吧.聽起來真玄. 服務人員跟你建議辦什麼暫停?
是會自動轉...我去年十月底離職辦勞健保轉出. 我媽這個月收到國民年金繳費單... 因為我短期內會住國外..她建議我可去辦暫停..可是我在網站上都沒看到這規定...我想"辦暫停"這事...是她搞錯了,和健保搞混了... Orz...
那是啊,只要你沒了勞保,那麼國民年金就會找上門了. 對的,沒錯,健保超過六個月不回國去辦停保較划算. 至於國民年金,如果你沒有上面說的條件,就只是不繳罷了.
剛剛爬了文~可是我還是覺得一頭霧水 去年一月我退出勞保 本以為勞保局不會找上門了 結果最近一直被勞保局追殺 追殺我去繳國民年金 可是明年我可能會出國唸書 目前也暫時無結婚的打算 醬~可以裝傻不繳錢嗎 不過逾期不繳會被罰錢對嗎?
當然可以不繳啊.只要你沒配偶,就不會被罰.(看紅字部分) 只是十年以內,如果某一天,你想開始繳國民年金的話,你就得補繳利息和所欠的總額.
不繳的話,出入境會不會有問題?
當然不會。
會這樣問是因為欠稅是會有限制出境的問題,搞不清楚政府對這件事情到底多強硬,因為即使出國居住還是會不時的回來台灣,也不是一輩子不回來了,沒財產執行不到是沒問題,但不知道未來會不會有限制出入境的問題。 y
重點是在台灣不要登記結婚,就省事了。:P
我老公已於2010年5月已開始領國民年金, 但他現在在國外, 如果兩年內不能回台, 就會被除籍; 那麼還能再領國民年金嗎?
就我所知,一定要有台灣戶籍才能領年金。
以前回台時本來也因結婚超過半年未登記要罰錢 我說誰結婚會沒事特別回來登記阿? 後來是依入境蓋的日期章來解釋為半年的起始日而免罰
說的有理。:D
一些你平常絕對不會發現的國民年金網站: 國民年金的保障及適用對象 http://newbli.ec-media.com.tw/print.aspx?a=0Nkv6YzS09o%3D 國民年金的給付業務 http://www.bli.gov.tw/sub.aspx?a=sofxJ4wzcsk%3d 國民年金法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k1=%E5%9C%8B%E6%B0%91%E5%B9%B4%E9%87%91&t=E1F1A1&TPage=1
Thanks for your posting.
請問一下如果嫁的是外國人(拿永久居留權)是否可以擺爛不繳?
可以吧,如果他在台灣沒有資產會被查封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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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96年至101年都在鐵窗裡這段時間也要繳納嗎
那你要去問專家了。:P
http://twghome.pixnet.net/blog/post/30229436-%5B%E9%87%90%E6%B8%85%5D-%E5%B0%8F%E5%BF%83%EF%BC%81%E5%9C%8B%E6%B0%91%E5%B9%B4%E9%87%91%E4%BE%86%E4%BA%86%EF%BC%81 先看看這篇,再決定要不要繳吧 「戳穿國民年金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比照國民年金的部份規則,人民自25歲起自己每個月存一千多塊錢,存40年後到了65歲之後才動用,到時連本帶利也至少五十幾萬可自由支配。同樣依國民年金65歲後開始的給付額一年平均約三萬,也還能用到80歲。萬一中途身故也可以自由指定受益人,不必送給政府。再怎麼算都比國民年金制度划算,更別提向投資報酬率更好的私營保險公司要保。我們為什麼要接受政府這種不平等又不利又無保障的馬關條約?而反對黨在做什麼?除了盲目挺一個清廉絕對有大問題的賞味期失效的人造神祇而喊殺喊打之外,只會劃八六一這帖符。。228 + 633,還不是等著再輪替時好好享用國民年金基金!
多謝分享。
我最近才發現的: 第三十一條 本法施行時年滿六十五歲國民,在國內設 有戶籍,......(刪),而<<無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視同本法被保險人,得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每人每月新臺幣三千元至死亡為 止,不適用本章第三節至第五節有關保險給付之規定,亦不受第二章被保險人及保險效力及第三章保險費規定之限制: .........(刪) <<無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 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 .......................(刪) 前項第五款土地之價值,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扣除之: .............(刪) 二、 屬個人所有之唯一房屋且實際居住者。但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得扣除額度<<以新臺幣四百萬元為限。>> ..........(刪) @_@```這樣等於繳了大半輩子的錢,等到年老時卻一毛錢都領不到?? 除非你破案或是變成身帳或智障才能領??? 那些房屋財產大於四百萬元的人根本就乾脆不要繳了。 反正65歲時一毛錢都領不到。 -----------------------------(刪) 第十五條 ........................(刪) 本保險之保險費及其利息,於被保險人及其配偶間,<<互負連帶繳納之義務>>,並由保險人於被保險人未依規定繳納時,<<以書面限期命其配偶繳納。>> @_@```這樣等於強迫中獎了,保險人於被保險人未依規定繳納時,<<以書面限期命其配偶繳納。>>那就是強制保險了,跟汽機車強制險的定義完全一樣了, 政府根本欺騙人民,還說什麼柔性勸保,你今天以書面限期命其配偶繳納, 不繳就查封人民名下財產,這不是強制保險是什麼?? 照蘋果日報的說法,國民年金年2046年破產,若因此調高保費,那破產速度會加快,也就是就算你符合資格,等你65歲時,一樣領不到半毛錢,既然根本領不到,那又為什麼要人民冒險耗掉大半輩子繳一大筆保費但卻未來根本領不到的錢?? 為了避免國民年金破產,政府提高保費,提高保費造成更多人不繳, 不繳人一多,國民年金又面臨破產危機,這根本是飲鴆止渴了,也是惡性循環。 若是未來5年拒繳的人接近90%,甚或100%,那國民年金還是一樣要破產。 每個月政府付給65歲以上弱勢者3000元,而這筆支出若不能由現有繳費者承擔, 不管是無力承擔還是刻意杯葛,支出大於收入時,就是赤字短缺。 最離譜的是你若現在不繳,過去繳的錢一毛也拿不回來,等65歲時,因為欠繳,也一樣拿不到每月3000元國民年金。那過去繳的錢等於丟到水裡了。 這根本就不是保險了,這叫詐騙。 政府變成老鼠會了。 我在此呼籲,政府應立即解散國民年金,把錢還給已經繳費的人民, 不然一旦更多人發現自己這輩子繳費繳了老半天卻根本領不到半毛錢,那會引爆社會更大衝突。
繳不繳,看個人囉。
請問如果現在因為工作有中斷一兩個月的時間、有收到國民年金的保費、如果現在不繳、過幾年我結婚時、配偶會突然被催繳這筆費用或罰金嗎? 我現在已經繼續在上班了、如果繳了這筆費用、之後還會在陸續收到國民年金要我繳交的帳單嗎? 謝謝!!
最好還是去問主事者吧。
我前段時間工作剛好在5月結束,所以離職跟辦理勞健保退保時間是在5/31(五),然後新公司從6/1(六)開始工作, 從出缺勤表和薪資單可以確認我六月份領完整的月薪,可是因為周六日是周休,所以沒辦法立刻到勞健保局進行入保作業,但新公司的人事作業已經完成,就等6/3工作日就送件加保, 健保部分沒問題,月繳付費,不算遲交,保障也是從6/1就起算,健保局承認因為這種因為休假日造成的行政作業順延時間差, 但這個月燒到國民年金繳費單,上面說我勞保6/3才算加保,要我付一個月的國民年金費用與逾繳利息, 現在整個是OOXX
哎,真的是不便民嗎?
你相信政府嗎?
你呢?
我長期居住國外,將來也不打算回台灣養老,國民年金從一開始就沒有加入,但今年回去恢復戶籍後家裡開始收到催繳單。請問,如果國際結婚有在台灣辦理登記,丈夫在台灣沒有置產,但我在郵局有定存,是否會受到影響?
這我不敢說咧。
我是個靠打工跟接小案子維生的人 由於打工處屬私人,所以沒有勞健保之類 意思就是我屬國民年金需繳款對象... 但由於家族內債務問題,所以導致我的錢東扣西扣就沒了... 以積欠7千多保費, 每次收到時我的手都在抖, 想著哪一天突然強制繳款的話, 我大概就要成為流浪漢了吧....
的確很難能有好政策,能讓全民都歡喜啊。
我很想問說那失業的人...生活都有困難了...國家還叫他要健保....一個健保不夠還搞個國保 別說是為他好...我只想問..他日子都快過不下去了...三餐吃不飽的人...你還跟他要什麼錢拉...保險保證這東西也要人先能飽肚子再說吧 好吧,,,也許你說失業不追...等你有能力...一有工作就要面臨被追債.真的寧可不要這種假好心.... 更別說...沒保那段時間根本不能享受健保...卻在日後要追你之前的欠費...這是什麼道理 根本在強迫保險...我寧可自己保保險也不願意這種強制的保險 更別說以後到底領不領到還是一回事
失業沒有救濟金可領,或是可以特例不用繳嗎? 我沒研究。
我只想把我以前被騙 所繳交的國民年金匯款單裡的金額要回來 垃圾台灣政府
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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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從開辦到現在均按時繳費,現今不想繳了?如何要回所繳的費用,謝 謝你...
有卡債,一直沒有正常工作,可以繳國民年金嗎?
請問一下,國民年金不繳 跟 勞保有關系嗎? ** 之前有工作,持續投勞保,中間中斷四年沒有工作,要繳國民年金, 現再又開始工作,加入勞保,國民年金一直催繳,想請問一下有影響嗎?
訂制的模糊 不清楚地帶= = 感覺騙錢
在台灣是租屋族,沒有固定住處。 當未滿65歲、意外身亡。且又是單身。 請問怎申請,根本就是白繳給政府用。 國民年金是算個人帳戶,怎沒有可以提前提款 有工作時繳費,沒工作時又要去湊錢繳費。 就好比我存款,隨時想領都可以領,畢竟是個人帳戶。 國民年金,要滿65歲,才能領取,意外死亡,遺屬請領、條件又一堆。 那單身族沒有想結婚的人,誰領?政府高興的說,當然是政府用。 國民年金是個人帳戶,結果補助條款,是看家庭收入,你這有毛病。 個人生活費未達標準,還是你總家庭的收入,戶籍裡面有人月入50萬, 你月入只有1-2萬打零工,況且沒住在一起,只是在同戶籍, 這樣能請領補助嗎?結果是不能的,媽的b,問題一堆。 國民年金個人帳戶跟家庭什麼關係。我定存給政府卻不能自由領取,死了就算給政府用,就算你有遺屬,請領條例設定一堆,擺明就是不讓領。
越年輕的開始繳就不划算了啊˙˙繳四十年˙˙等65歲時才能領二 三千元˙˙˙通膨 。。當初接近65隨臨界點˙˙就繳一小段時間˙˙躺賺˙˙˙制度就設計不淪為粗糙˙˙誰要繳
以前沒國民年金,老了還不是有年金可以領?
以前沒國民年金,老了還不是有年金可以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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