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拿到條件永久居留 (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已將近兩年了。十二月五日是我申請 I-751 (petition to remove the conditions of residence) 更換永久居留證的大日子。為何那麼麻煩,還要有臨時和永久的兩次申請手續啊?實在是因為有不少假結婚的案例,所以移民局要給美國公民一個休妻/公的管道,在兩年中如果沒有發現配偶是在利用結婚騙取居留,則可共同簽署 I-751 的申請,把配偶從察看期進階到無限期。若是在察看期表現不佳者,則美國公民可以拒絕簽署,那麼配偶就只好被遣送回國啦。

因為我十一月初就到移民局網站下載了申請表格及注意事項,當時的資料載明申請費用 (含按指紋) 是$545,待我十二月初寄出表格時,沒想到它已經漲價到了$590。結果就是很慘的被退件啦。雖然在退件的隔天就再寄一張新支票去,但也延誤了一星期。

因為之前綠卡申請已有經驗,這一次的 I-751 對我來說簡單很多。基本上可以分成下列幾種文件:

1. I-751 的申請文件 (如有新地址,要附上附件說明)

2. 臨時綠卡影本一份

3. 租屋合約一份

4. 各銀行共同開戶的證明文件

5. 前一年度的共同報稅單

6. 有兩人名字的電費單

7. 車險單,車貸申請單,車子行照 (MVA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of title)

8. 出外旅遊的合照兩張

9. 申請費支票一張

第三項到第八項都是隨自己的意,只要能證明兩人共同居住及擁有財產即可。

一月收到二月中按指紋的通知,接著我就每天晚上睡覺戴手套,擔心那天我的手還是有很多龜裂,沒法採集指紋,就得再延誤時間了。

不過想一想,就算延誤也沒什麼大不了的。我就繼續過我的日子,畢竟搬來美國又不是為了拿綠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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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2/18 成功的採集完畢,現在就等結果了。

9/26 收到移民局emial通知我的綠卡已通過了,將於三十天內寄達給我;10/3從佛州旅行回來去郵局取郵件就收到了綠卡了,有效期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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