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完了家之後,後續要處理的事還真不少呢.申請變更地址就是其中的一項.

除了郵局 (USPS) 要通知改住家地址之外,還有監理處 (MVA),移民局 (USCIS) 也都要辦.

大部分都可以在線上就處理完畢.像是監理處,只要在它的網站上更新地址,不到一星期就會收到他們寄來新地址的小紙卡 (attachment card),可以和駕照隨身放在一起,以後要出示証件時,若需最新的地址証明時,就沒問題了.對於常搬家的人來說,這真是很便民又划算的服務,因為就不需要一直去監理處換駕照,勞民又傷財!

郵局的地址變更,可以在其網站上直接做,也可以去郵局拿表格填寫 (如果夫妻兩人不同姓,要記得拿兩份分別填寫及簽名)。可以在搬家前一週就先申請,註明從何日開始請他們轉郵件。若是已經搬了家才在申請的話,表格填好後,要在已印好的寄送地址上寫上你原來舊家的郵局分行名稱及郵遞區號,這樣新家的郵局才會把申請表格寄回原郵局做地址變更及節件的轉移。不同等級的郵件會有不同時間 (三個月到一年) 的轉移服務,在寄出申請後一星期內會收到郵局寄來的確認信函,上面就會解釋清楚。

而移民局,就要在搬家的十天內申請 AR-11 做地址變更.可以選擇用郵寄或線上申請.(若搬家時申請正在進行時,就最好用線上申請).我則因為懶惰,就也選擇了線上做變更.在完成了資料填寫及送出之後,網站會自動產生一個確認號碼在 PDF 的表單上,只要把它存檔或印出就 OK.

但沒想到,正當我鬆了一口氣時,看到螢幕上竟說明了我的贊助人 (sponsor) 也要申請 I-865 地址變更,而且不幸的是此服務目前還沒有線上開放服務.於是只好把表格印出,自行填寫,再跑一趟郵局啦.

當然新家和舊家的電費,瓦斯,水費,銀行帳號,信用卡,電話,網路的轉移,就不在話下了.

後記:4/2/2011 當我上移民局網站查看時,發現他們的規則變了。AR-11 一定要用郵寄去變更他們的資料庫,若是目前有申請案件正在進行,就得做線上申請或打電話確認。所以一定要以移民局的最新規則為準。若是線上申請,在完成後45天內應該會收到移民局的確認信函,若沒收到,則要打電話1-800-375-5283 去問,別忘了打電話時要準備好線上申請給的 Electronic Confirmation Number 以便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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