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就從媽那兒得知勞保局寄了一份國民年金繳費通知,要從一月開始每個月繳NT$674.平常不算太注意台灣新聞的我,突然被這事搞的莫名其妙,不住台灣,也要繳這鬼玩意嗎?
於是立刻和這兒的朋友 Annie 問了一下,發現大家都有一樣的困擾呢.只要是還有台灣國藉的25歲至未滿65歲的國民,如果沒有任何一種公家保險,那不論你住世界的哪一個角落,都是實施的對象.
腦子裡立刻開始吸收所有和國民年金相關的訊息,畢竟一月三十一日的繳費期限不得不注意啊.要繳還是不繳,得思考一下才能決定.
這個 Q&A 可以看一下幫助了解:http://sowf.moi.gov.tw/09/3/3d.htm
問一:國民年金之實施對象為何?
答:1.25歲至未滿65歲,未參加軍、公教、勞、農保,且未曾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
2.開辦前除勞保老年給付外,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
3.本法施行後15年內,其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年資未達15年,且未領取其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但勞工保險年金制度實施(98年1月1日)前請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受年資之限制。
問二:國民年金保險的保險事故分為幾種?
答: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事故,分為老年、身心障礙及死亡三種。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分別給與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
問三:國民年金何時開辦?
答:自民國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問四:國民年金是「強制」加保嗎?
答:國民年金法是採取柔性強制投保,不繳納保險費對被保險人沒有罰則,但依據國民年金法第16條規定,如您未繳清保險費及利息前,是不能享受國民年金的保障。
問五: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負擔之保險費為何?
答:原則上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自付60%(開辦第1年每月為674元=1,123元×60%),政府補助40%(開辦第1年每月為449元=1,123元×40%)。
問六:保險費應如何繳納?
答:
1.國民年金不設投保單位。
2.由保險人(勞保局)按雙月計算。
3.於次月底前勞保局以書面通知被保險人於再次月底前,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保險人指定之方式,向保險人繳納。
例:97年10月1日開辦,勞保局於同年12月底寄單通知被保險人繳納同年10月及11月二個月份之保險費,被保險人須於98年1月底前完成(10月-11月)繳費。
問七:被保險人可否預繳保險費?
答:被保險人得預繳最長1年之保險費。
問八:被保險人如逾期未繳納保險費,是否會被處罰?
答:
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費收繳,如逾期未繳納保險費期間,不會加收滯納金,但須加收利息,其利息計算方式為自應繳納期限屆滿翌日起至完納前1日止,每逾1日,
以每年1月1日之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為準按日計算利息。惟被保險人若有保費欠繳情形,將影響日後領取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之相關權益。
問九:家庭主婦本身沒有收入來源,如何繳納保險費?
答: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費及利息,於配偶間,互負連帶繳納之義務,即被保險人未依規定繳納時,保險人(勞保局)將以書面限期命其配偶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處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但配偶為無謀生能力者,不在此限。
問十: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後,如有欠費情形,可否補繳?
答:
逾期未繳納之保險費,可以補繳10年期間內之保險費及利息,惟如欠費逾10年以上,僅得請求補繳最近10年以內之保險費及利息,並可計保險年資,超過10
年部分,即不得請求補繳,保險年資亦不得併計,但因不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致未繳納者,仍得請求補繳及併計保險年資。
例:國民年金開辦時老李年滿47歲,迄年滿65歲時,均未繳納保險費,時間長達18年,如要補繳保險費,其僅能補繳最近10年(55歲至65歲)之保險費及利息,前8年(47歲至55歲)之保險費不得請求補繳,年資亦不併計。
問十一:應繳納之保險費超過10年未繳,有何影響?
答:如果沒錢繳納保險費,10年內可以按郵局利息計息補繳,不影響年資計算。但超過10年,則不得請求補繳,保險年資亦無法併計。
問十二:不繳納保險費會有何影響?
答:國民年金係採柔性強制納保,即不繳納保險費者不罰,但無法享有基本保障 (3,000元或4,000元)之優惠。
問十三:老年年金給付如何發給?
答:老年年金給付係自年滿65歲當月起按月發給,發給至被保險人死亡當月為止。
問十四:被保險人如65歲前不幸死亡,可請領何種保險給付?
答:被保險人死亡,除發給5個月喪葬給付外,若其留有遺屬並符合請領條件時,其遺屬還可以請領至少每月3,000元遺屬年金,以進一步保障其家人。
問十五:長期居住在國外,還要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嗎?http://www.bli.gov.tw/sub.asp?a=0014379
答:1.我國國民如仍在國內設有戶籍,即使長期居住國外,只要符合國民年金保險的加保規定,就要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如因人在國外繳費不方便,請以國內金融機構帳戶申請「轉帳代繳」方式繳納保險費,避免因欠費影響自身權益。
2.長期在國外而被除籍,在除籍期間不得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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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總結:可以不繳國民年金嗎?
如果在台灣沒有登記配偶,又無法確定會不會因長期在國外而被除籍者,可以不繳,因為沒有配偶可罰款.
所以國民年金不是非繳不可,而是見人見智,看自己的狀況吧.
註:倘出境2年皆未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在接獲移民署通報後,將代為辦理「遷出國外登記」(除籍)。當事人之後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恢復戶籍登記」即可。

美國旅遊 (25)




退休後 可以領超過五倍的年金
不過住國外被除籍 很麻煩就是了
>.^
所以我發文去問了勞工保險局
因為我和小公已在去年十一月完成台灣的結婚登記
雖然我和小公的戶籍目前還是各自分開
但若不繳的話會被罰鍰
然而就如妳所說的
假若我們已繳了三年五年十年
偏偏在除籍期間發生意外的話
殘障或身亡或遺屬給付是否就沒了?
Orz
寫了兩篇新文。
>.^
那以後若因某些因素妳真需在台灣登記結婚的話到時好像會被罰$的耶
啊我就因慢去登記結婚結果在某地被逐年計算罰款罰了6年.... %$#^@&*.....
還有之前妳不是有跟我提過關於回台可辦健保的事嗎﹖
結果呢﹖﹖﹖妳知道嗎﹖上次我回去時我才發現我們健保局的無恥
我17年前就已出來而當時台灣根本就沒有全民健保這玩意
而之後從台灣有全民健保直到今天﹐健保局也從沒寄任何通知書到我家說我可入保或得繳健保費之類的
所以呢...到目前我也從沒有有過所謂的健保... 更不用說有享受到或使用到任何健保的福利....
結果上次我回去台灣時聽妳的話去訊問我可否加入健保....
健保局竟說....我若要入保就得先被追朔幾年(幾年我忘了)的健保費....
這到底是哪門子的道理﹖
我從沒入保過﹐連健保卡長什模樣都不知...而現竟要追朔我幾年的健保費﹖
若我是在台灣實施全民健保後才出來的話﹐那我也就認了
但台灣的全民健保卻是我出來幾年後才有的耶....
真....^&%$#@*....是有夠.....%$#@%&&......
所以呢... 我現在是完全不相信那些所謂的制度....
只覺的那些所謂的制度常在改變所以妳根本跟不上那些制度的變動
反正就好像是挖個洞等妳往裡跳
就像現在的國民年金﹖﹖﹖
妳又怎知之後的制度又會做怎樣的改變呢﹖
好或不好,其實是見人見智的,現實的狀況真得很多、很多,這些公務員的腦子不可能一次想得那麼清楚的啦!!
因為我覺得要先翻譯, 然後在這裡的台灣駐外單位辦認證什麼的, 真是麻煩的要命.
晚登記會被罰錢啊? 現在政府真的缺錢缺到必須動腦筋動到在國外的台灣人身上了嗎?
健保我一直有請我媽幫我繳錢. 所以去年三月回台灣時, 我還順便去看了牙. 在台灣看牙真是便宜啊.
不過基本上我根本也用不到什麼健保的資源啦. 所以持續繳健保保費, 我一點兒也沒有佔到便宜哪.
國民年金這又是新的花招. 要來好好的想一想. 煩啊~~~
我想說就不用繳了啊
怎麼還有在台灣登記結婚的問題
有需要登記嗎
我沒登記耶 因為很麻煩
目前家人沒人提起老人年金 應該不用繳吧
反正就別想領就是了 就像健保一樣 也別想用啊
國民年金
Hi, ALL:收到勞保局的回覆。
http://anniechg.blogspot.com/2009/01/blog-post_05.html
表示小婆所研讀的「國民年金法」之方向和解釋是正確的。
FYI.
>.^
打電話回去我家人也沒提到呢
下次問看看 真是麻煩啊
看到樓上的朋友討論真是熱烈
看樣子住國外的人都感到困擾
那不知道最近很紅的消費券有沒有我們的份呢
說真的還真跟台灣脫節了
我真的很怕看政府法規,之前在辦我老公在台灣的依親居留證時就看了一堆的法條,法規...花了很多時間精力和金錢後發現,臨櫃申辦時還會有不同的要求.重點是...臨櫃的人說了算!
所以..我不太敢相信..如果我沒被除籍,乖乖的繳了二,三十年後...規定會不會變了,而我繳的保費也就飛了?! 又或,被除籍了...復籍後我又要繳多久才能回本呢? (重點是..何時能復籍都不曉得哩!)
所以,當我讀到 "國民年金係採柔性強制納保,即不繳納保險費者不罰,但無法享有基本保障 (3,000元或4,000元)之優惠。" 時 ... 又,我那有戶籍卻持依親居留證的老公在台又無資產..而他非國民,故不用繳國民年金......心裡大概就有個底了...
在收到繳費單前,我都不知勞保退保後,勞保局會 "自動" 將其轉成國民年金保險哩! 是宣導沒提到這點..還是我沒注意到?! 我只記得宣導短片一直說國民年金有多好,可以拿多少...之類的.
而且我昨天打網址上提供的服務專線去詢問時...服務人員還跟我建議去 "辦暫停" 哎!! Orz...
因為我短期內會住國外..她建議我可去辦暫停..可是我在網站上都沒看到這規定...我想"辦暫停"這事...是她搞錯了,和健保搞混了... Orz...
去年一月我退出勞保
本以為勞保局不會找上門了
結果最近一直被勞保局追殺
追殺我去繳國民年金
可是明年我可能會出國唸書
目前也暫時無結婚的打算
醬~可以裝傻不繳錢嗎
不過逾期不繳會被罰錢對嗎?
y
我說誰結婚會沒事特別回來登記阿?
後來是依入境蓋的日期章來解釋為半年的起始日而免罰
國民年金的保障及適用對象
http://newbli.ec-media.com.tw/print.aspx?a=0Nkv6YzS09o%3D
國民年金的給付業務
http://www.bli.gov.tw/sub.aspx?a=sofxJ4wzcsk%3d
國民年金法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k1=%E5%9C%8B%E6%B0%91%E5%B9%B4%E9%87%91&t=E1F1A1&TPage=1
先看看這篇,再決定要不要繳吧
「戳穿國民年金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比照國民年金的部份規則,人民自25歲起自己每個月存一千多塊錢,存40年後到了65歲之後才動用,到時連本帶利也至少五十幾萬可自由支配。同樣依國民年金65歲後開始的給付額一年平均約三萬,也還能用到80歲。萬一中途身故也可以自由指定受益人,不必送給政府。再怎麼算都比國民年金制度划算,更別提向投資報酬率更好的私營保險公司要保。我們為什麼要接受政府這種不平等又不利又無保障的馬關條約?而反對黨在做什麼?除了盲目挺一個清廉絕對有大問題的賞味期失效的人造神祇而喊殺喊打之外,只會劃八六一這帖符。。228 + 633,還不是等著再輪替時好好享用國民年金基金!
第三十一條 本法施行時年滿六十五歲國民,在國內設 有戶籍,......(刪),而<<無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視同本法被保險人,得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每人每月新臺幣三千元至死亡為 止,不適用本章第三節至第五節有關保險給付之規定,亦不受第二章被保險人及保險效力及第三章保險費規定之限制:
.........(刪)
<<無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 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
.......................(刪)
前項第五款土地之價值,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扣除之:
.............(刪)
二、 屬個人所有之唯一房屋且實際居住者。但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得扣除額度<<以新臺幣四百萬元為限。>>
..........(刪)
@_@```這樣等於繳了大半輩子的錢,等到年老時卻一毛錢都領不到??
除非你破案或是變成身帳或智障才能領???
那些房屋財產大於四百萬元的人根本就乾脆不要繳了。
反正65歲時一毛錢都領不到。
-----------------------------(刪)
第十五條
........................(刪)
本保險之保險費及其利息,於被保險人及其配偶間,<<互負連帶繳納之義務>>,並由保險人於被保險人未依規定繳納時,<<以書面限期命其配偶繳納。>>
@_@```這樣等於強迫中獎了,保險人於被保險人未依規定繳納時,<<以書面限期命其配偶繳納。>>那就是強制保險了,跟汽機車強制險的定義完全一樣了,
政府根本欺騙人民,還說什麼柔性勸保,你今天以書面限期命其配偶繳納,
不繳就查封人民名下財產,這不是強制保險是什麼??
照蘋果日報的說法,國民年金年2046年破產,若因此調高保費,那破產速度會加快,也就是就算你符合資格,等你65歲時,一樣領不到半毛錢,既然根本領不到,那又為什麼要人民冒險耗掉大半輩子繳一大筆保費但卻未來根本領不到的錢??
為了避免國民年金破產,政府提高保費,提高保費造成更多人不繳,
不繳人一多,國民年金又面臨破產危機,這根本是飲鴆止渴了,也是惡性循環。
若是未來5年拒繳的人接近90%,甚或100%,那國民年金還是一樣要破產。
每個月政府付給65歲以上弱勢者3000元,而這筆支出若不能由現有繳費者承擔,
不管是無力承擔還是刻意杯葛,支出大於收入時,就是赤字短缺。
最離譜的是你若現在不繳,過去繳的錢一毛也拿不回來,等65歲時,因為欠繳,也一樣拿不到每月3000元國民年金。那過去繳的錢等於丟到水裡了。
這根本就不是保險了,這叫詐騙。
政府變成老鼠會了。
我在此呼籲,政府應立即解散國民年金,把錢還給已經繳費的人民,
不然一旦更多人發現自己這輩子繳費繳了老半天卻根本領不到半毛錢,那會引爆社會更大衝突。